備忘用

 

註: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證券期貨局相關函令規定,財務報告申報期限如下:
1.一般行業申報期限:第一季為5月15日,第二季為8月14日,第三季為11月14日,年度為3月31日。
2.金控業申報期限:第一季為5月30日,第二季為8月31日,第三季為11月29日,年度為3月31日。
3.銀行及票券業申報期限:第一季為5月15日,第二季為8月31日,第三季為11月14日,年度為3月31日。
4.保險業申報期限:第一季為4月30日,第二季為8月31日,第三季為10月31日,年度為3月31日。
5.證券業申報期限:第一季為5月15日,第二季為8月31日,第三季為11月14日,年度為3月31日。
6.申報期限如遇例假日,以證券期貨局公布者為準。
7.第二上市(櫃)公司請循「投資專區/臺灣存託憑證專區/臺灣存託憑證發行人簡明財務報表彙總表」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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